5月15日,厦门市出台一系列特殊政策优待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少年儿童。从今年9月1日起,在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级就读的厦门户籍学生,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将免除全部上学费用。同时,对这一群体的其他补助也有大幅提高。
厦门市残联规定,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厦门籍残疾学生,可享受的学费减免包括,在目前已免除学费的基础上,继续免除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其中,残疾学生的杂费、书本费将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负责,住宿费由市、区两级残联负责,跨片区就读学生一律免收借读费。据此,厦门户籍的城乡所有残疾学生都将免费上学,此举在全省开先河。
根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厦门还将提高全市各类残疾少年儿童的补助标准。即在盲校就读的盲生,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在聋哑学校就读的聋哑学生,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从原来的400元提高到1000元;在市特殊学校、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就读的残疾生,每人每年将获得1000元补助;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每人每年将获得200元补助。此外,残疾学生就学的交通费补助也有调整,对考入公办高等院校就读的厦门籍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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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会明 2005-05-25 福建日报 责编: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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