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23日电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受教育等困难,自治区残联等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在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贫困残疾人更多的扶助。
《通知》指出,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公民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商部门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为其提供“绿色通道”,税务、城管等部门要在税费减免、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凡属重残无业、一户多残的,当地政府应在发放低保资金的基础上,给予追加生活补助。对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重残无业等原因致使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残疾人,给予适当补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属城市居民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救济或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抗震安居工程范围,贫困地区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范围。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制度范围;对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实行实物配租。
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室,条件暂不具备的,要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提供残疾人活动场所。
通知要求,要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流出地政府要派人接回,并帮助返回的受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
到2007年底前,要确保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都能优先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各地在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同时,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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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杨媛媛 实习生 孟霞 2005-03-24 乌鲁木齐晚报 责编: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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