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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

  为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广州2004年秋季入学起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

  广州特殊教育对象,既包括残疾儿童,也包括身心发展有障碍、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儿童。市政府日前批准的《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的实施方案》规定,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持有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在广州市各特殊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儿童、在广州市普通小学及初中设置的特殊教育班就读并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儿童、在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普通小学及初中随班就读并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儿童、在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普通小学及初中送教上门并具有本市户籍的特殊儿童,按“一费制”收费标准免书杂费(已享受了省、市扶贫助学免缴书杂费的特殊儿童,不再重复接受资助)。扶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这将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佚名  2005-01-10  广州市人民政府  责编: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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