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正态分布理论、主体教育理论和全纳教育理论为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提供了三大理论依据;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的成功实例为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提供了实践的范式。虽然理论和实践上的论据说明了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具有可行性,但这并不能掩盖残疾学生在高校接受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因此,普通高校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残疾人自身的努力,很多残疾学生被普通高校录取,与正常学生一起求学于高等学府。据湖北省残联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该省1997年至2001年,分别进入大专院校的残疾生分别为37人、57人、66人、66人、61人。其中大部分考生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2001年,湖北省达到高考录取线的残疾考生共49人,录取39人,加上特教学院录取生,共有61人名残疾生跨入大学校门。其中有5人分别被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录取。尽管如此,仍有残疾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丁亚伟”就是其中之一。残疾学生究竟能否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思考与分析,以图探讨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中的各种问题与困难,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途径,明晰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行性。
一、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理论依据
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正态分布理论、主体教育理论、全纳教育理论等。
(一)正态分布理论
正态分布理论提出人的智力状况是呈正态分布的。残疾人群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智力情况同样遵循正态分布的规律,即他们中有些人尽管身体残疾,但智力并不残疾,能够接受高等教育。因此,他们不应因身体缺陷而被教育所遗弃,而应有机会与普通学生一样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接受高等教育。
(二)主体教育理论
主体教育理论提出要培养和发掘人的主体性,残疾学生作为特殊个体,也需要通过教育来发掘自身的主体性,并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有效的发挥。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应担负起培养和发掘残疾学生主体性的职责。
(三)全纳教育理论
全纳教育理论提出学校应服务于辖区内的所有教育对象,包括特殊人群。全纳教育的核心思想是让所有人都得到教育。可见,残疾学生也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二、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实践探析
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实例很多,这里列举几例说明残疾学生在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行性。
案例一:邹飞,1982年因小儿麻痹症而不能直立行走,1998年以江都市理科最高分考入南京大学计算机系。2001年11月29日,他不仅被批准为南京大学计算机系免试保送研究生,而且被团省委推荐为全国“五四”奖学金候选人。
案例二:姚登峰,1980年因注射了过多的链霉素引起神经性耳聋,听力损失左耳90分贝,右耳100分贝。1998年考上某名牌高校,该校将其档案提取以后又退回,最后被湖北民族学院录取。在大学的几年里,他除了英语听力课无法正常进行外,其他各科成绩全部优秀,高等数学、专业英语等多门专业课获全系第一名,总分名列前茅。他还顺利通过了计算机中级程序员、微软ATC认证和高级网络操作员考试。他的散文、论文多次在校内外刊物上发表。他年年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并成为了一名中共预备党员。2001年,他准备报考天津理工学院计算机专业研究生,11月16日,天津理工学院同意了他的报考申请。
案例三:周婷婷,1980年生,出生时听力已有问题,一岁半时因医疗事故双耳全聋。在父亲的耐心指导下。6岁已认识2000个汉字。还学会了看口型和人交流,能说一口流利的普通话;8岁时写出6万字的童话故事;11岁被评为全国十佳少年;16岁被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系录取,成为中国第一个少年聋人大学生。17岁被评为全国自强模范;18岁主演了取材于两位残疾姑娘真实故事的影片《不能没有你》。21岁被美国加劳德特大学录取攻读硕士学位。
案例四:郑志高,5岁时因交通事故造成双下肢残疾。2000年高考以593分被武汉理工大学破格录取,现就读于化学工程与工艺系化学专业。
以上案例只是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的一个缩影。他们之所以能很快适应大学的的生活,并顺利地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普通高校的主动接纳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前提条件
学校的主动接纳更多是出于对法律的遵守以及人道主义的关怀。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需普通高校师生员工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主动接纳他们。而据有关部门反映,我国目前很多普通高校基于多种考虑并不愿接受残疾学生进校学习。例如,姚登峰、丁亚伟就曾有此遭遇。
(二)残疾学生自身的努力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内在动力
1.残疾学生的求知欲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内在的心理动力
残疾学生因身体的残缺显得倍加珍惜学习机会,他们对知识的渴求比正常人要强烈。例如,郑志高从不允许自己在学习上有半点松懈。化学工程专业需要做很多实验,由于身体上的不便,老师同意他可以免做实验。但为了不错过任何一次学习机会,郑志高还是尽力去做一些简单的实验,实在做不了就在旁边看同学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每次的实验报告他也是照常上交,从不懈怠。他们对知识的渴求为他们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内在的心理动力。
2.残疾学生的正常智力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残疾学生尽管身体残疾,但是智力并不残疾。众多残疾学生学习上表现出的惊人成就,说明了他们有普通大学生一样的智力潜质。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理论表明,只要人具备基本的智商条件(一般为90以上)就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可见,正常的智力为残疾学生的学习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3.残疾学生的意志力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强大的精神保证
尽管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他们凭借坚强的意志力战胜了各种困难,为正常学生提供了榜样。正如湖北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王金华教授所说:“我们录取姚登峰不仅没有成为包袱,而是成为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姚登峰就读的天门中学的老师说:“我们给予姚登峰的,还不如姚登峰给予我们的多。”“他的那种勇气,那种精神,那种毅力,真是让人感动,让人时时感到一个做教师的责任和光荣。我们给他以关爱,其实也是在教育我们自己。
(三)残疾学生家庭的极力支持为其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根本保证
残疾学生家庭的极力支持从孩子发生残疾的那一刻就开始了,很多父母为了使孩子能象正常的孩子一样求学,可谓费尽了心机,做出了很多的牺牲,承担了常人难以承担的痛苦。现就读于南京大学计算机系的邹飞,自进学校开始,父亲一直陪伴在他的身旁,照料着他的生活。残疾学生家庭的支持包括物质支持和精神支持。由于残疾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一般比较差,父母更多的是为残疾孩子提供精神上的支持。
(四)社会的关爱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姚登峰被某所高校拒绝录取后,在湖北省教委、民政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关怀下,终于被湖北民族学院录取了。其间也有天门中学十几位教师的联名写信,父母的四处奔走。2001年11月24日,姚登峰给天津理工学院的谢山书记的信中说:“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我万分感激我的父母、我的学校、老师和同学以及社会各方面给我关爱,并立志报效祖国和社会。在我入党宣誓的那一天,更坚定了这个决心。因为自己求学艰难,便想到千千万万个和我一样的不幸者,希望能为聋人的康复和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这就是我孜孜不倦求学的动力所在。
三、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问题分析
尽管残疾学生在普通高校接受教育的可行性应是勿庸置疑的,但因普通高校在应对残疾学生入学的各种条件尚不太理想,这不但为普通高校拒绝残疾学生入学提供了客观的依据,而且折射出那些就读于普通高校的残疾学生在学习中经历了很多困难。那些不太理想的条件和残疾学生遇到的困难说明了高校在接受残疾学生入学方面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
首先,很多领导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持有一种“物残即弃,人残即废”的思想。他们认为残疾学生很难成才,到学校来学习只会加重学校的负担,给学校的各项工作带来麻烦。其次,他们由于受到分类教育的影响,认为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应该到特殊高等学校,这样对他们的学习更为有利。第三,他们认为残疾学生会对正常学生产生不利的影响。因为很多人认为身体残疾必然导致心理残疾,这会对正常学生产生不利的影响。第四,他们担心残疾学生到普通高校学习会受到正常学生的歧视,这样不利于残疾学生的成长。
(二)学校公共设施的阻碍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普通高校在进行校园建筑建构和设计中没有考虑到专门为残疾人入学便利提供无障碍设施。如为视觉障碍学生入学提供盲道,为下肢残疾的学生提供轮椅通道等。
(三)教学设施的问题
普通高校的教学设备基本上是为正常学生购置的,而对残疾学生进行学习所需要的教学用品很少予以考虑。例如,为听觉障碍学生学习提供斜面镜以及康复设备,为视觉障碍学生提供扩音设备以及放大镜等。
(四)生活上的问题
无论残疾学生的自理能力多么强,都会遇到因自身身体缺陷所不能做到的事情。例如,肢残学生不能走路,会导致买饭、上厕所等不便的问题;视觉障碍学生不能看,会导致在校园马路上的安全问题等等。
四、残疾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对策思考
普通高等学校应该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努力为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排忧解难,探索出一条残疾学生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径。其中的对策主要有:
1.更新观念,接纳残疾学生入学
学校的师生员工应该更新观念,为残疾学生的顺利入学以及求学提供良好的人文氛围。很多残疾人成才的事例表明,残疾人尽管身体上有残疾,但是他们同正常人一样能接受教育,并能顺利地成才。学校师生员工应该树立残疾人“身残智不残,身残志不残”的新观念。
2.贯彻法律精神,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早已出台。其中1994年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对此,普通高校要依法维护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3.改善校园建筑设施,为残疾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随着全纳教育的发展,其涉及的范围必然会从普通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向两头延伸,即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延伸。普通高校必须在建设校园设施时,考虑到这一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为他们的学习提供“无障碍通道”。
4.购置残疾学生学习所需的教学设备,为残疾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环境
普通高校必须从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购置一些有利于残疾学生学习的教学设备,例如为低视力的学生准备放大镜、为听觉障碍学生准备斜面镜等。
5.建立“帮扶”制度,解决残疾学生生活中的不便。
“帮肤”制度可以有很多种形式。目前,在我国高校中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可以值得借鉴和尝试。首先,利用青年志愿者服务于残疾学生。现在,很多高校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其中有大量服务于社区以及学校的青年志愿者。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需求让青年志愿者担负起服务于残疾学生的任务。其次,利用班级或寝室成员服务于残疾学生。例如,郑志高就是依靠同学帮助打饭的。最后,利用家庭成员服务于残疾学生。例如,邹飞就是依靠父亲的帮助求学于大学校园的。为了让邹飞顺利完成学业,南京大学破例给邹飞一人安排了一间宿舍,让他同父亲一同居住,并给他的父亲安排了一份临时工作。
6.设立残疾学生专项基金,为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提供经济的资助
目前,残疾学生的家庭一般比较困难,他们学习的各项费用更多来自于社会各界的支援以及家庭的省吃俭用。很多残疾学生不但无法交纳学校昂贵的学杂费,而且无法保障日常所需的生活费用。对此,学校应拨出专款用于保障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