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学前〔2004〕1号
为贯彻《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落实《北京市特殊教育事业“十五”期间发展规划》关于“城市地区普及残疾幼儿2—3年学前教育,农村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对残疾幼儿进行1—2年学前教育”的目标,在继续办好特教幼儿园和特教学前班的基础上,我市将开展普通幼儿园招收残障幼儿随班就读试点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 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班就读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在普通教育机构随班接受教育的一种形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有助于残障幼儿的某种特殊需要能够尽早得到教育关注与矫治,为其身心良好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同时还有助于特殊幼儿与普通幼儿互相理解、互相帮助,能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结合和共同提高。开展残障幼儿随班就读,是深入普及学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 因此,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工作,将残障幼儿随班就读纳入到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之中。要积极开展残障幼儿随班就读试点工作,成立由区县主管主任牵头,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教研部门共同参加的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小组,制定计划和措施,逐步推进残障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
二、 开展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原则
幼儿园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必须坚持普特渗透、有机结合的原则,在抓好普通幼儿教育的同时抓好残障幼儿教育,尽力为随班就读幼儿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和机会;必须遵循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缺陷补偿和全面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教育、医疗等多种手段使随班就读的幼儿在缺陷得到补偿的同时,在身心、认知能力、社会性情感、生活能力等各方面都得到良好发展。 | 三、开展随班就读试点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1—2所办园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市立幼儿园或示范园,承担随班就读试点任务。 (二)要求入园随班就读的残障幼儿,应由家长递交区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测证明;已入园幼儿经筛查发现有发育迟缓等症状的`,经家长同意可纳入随班就读管理范围。 (三)试点园应根据残障幼儿的不同情况合理分班,每班特殊幼儿最多不超过2名,全班幼儿总量不得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数,并在“两教一保”的基础上增加一名教师;随班就读幼儿相对集中(超过10名以上)的试点园,应安排专职辅导教师和专用活动室,并配备残障幼儿需要的训练器材和教玩具。 (四)试点园应选择热爱幼儿、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和保育员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应根据残障幼儿的不同情况,制定个别教育方案,做好个案观察纪录,在完成全班教育计划和目标的同时,对残障幼儿进行个别指导和训练,并做好残障幼儿的观察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个别指导的方法和内容,使教育和训练更有针对性。 (五)试点园应建立随班就读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随班就读幼儿建立个人发展档案,用于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研究和指导。 (六)各区县于2004年3月底以前将试点园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名单报市教委学前处。
三、加强师资培训和教科研工作 为使幼儿园教师尽快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理论和教育技能,市教委将委托有关部门对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区县教委也应将特教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通过讲座、观摩、研讨等活动,以提高随班教师的特教理论水平和专业教育技能。
要充分发挥区县卫生、残联、教科研等部门的作用,聘请专、兼职特教科研人员,逐步形成一支由医务、教科研、特教指导教师参加的教科研队伍;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研究,认真解决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随班就读幼儿的教育诊断、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咨询、矫治、康复训练等提供方便与技术指导,不断提高特教质量。
四、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保障措施 (一)在区县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下,学前科具体负责随班就读试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区县教研负责指导试点园开展残障幼儿保教工作的教研;每所试点园明确一名园长主抓随班就读工作,业务园长或保教主任负责对残障幼儿的保教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二)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保育员,应与特教学校的教师一样享受一定的岗位补助,并在骨干教师评选以及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区县教委应将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在教师编制、教具、玩具和图书资料、资源活动室设施配备等方面给与保证。 (四)区县教委、督导部门应将幼儿园随班就读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对随班就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应给予表彰。 (五)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随班就读工作宣传力度,在社会及幼儿园中营造一个残障幼儿回归主流教育的良好氛围,帮助每一个幼儿使之接受适合个体需要的普通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一日 |